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不同,海南單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兩個年度工傷保險費收支情況、工傷事故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對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實行浮動費率。海南單工傷保險,以上兩種費率,分別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擬定,報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實行全市統籌。職工發生工傷后需要辦理的流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輕傷、職業病生發生之起15內日;死亡3日內;重傷7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工傷備案。
在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海南單工傷保險咨詢,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海南單工傷保險代理,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