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支撐租賃模板支撐系統的構造要求
一、立柱支撐要求
1、立柱底部應墊實木板,并在縱橫方向設置掃地桿。
2、立柱底部支承結構必須能夠承受上層荷載,當樓板強度不足時下層 的立柱不得提前拆除,同時應保持上層立柱與下層立柱在一條垂直線上。
3、立柱高度在 2m 以下時必須設置一道大橫桿,保持立柱的穩定性; 當立柱高度大于 2m 時,應設置多道大橫桿,大橫桿步距為 1.8m。
4、滿堂紅模板支柱的大橫桿應縱橫兩個方向設置。同時每隔 4 根立柱 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連續設置。
5、立柱的間距由計算確定,當使用鋼管扣件時,間距一般不大于 1m, 立柱的接頭應錯開,不同一步距內和豎向接頭間距大于 50 ㎝。
二、支撐梁、板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規定
1、梁和板的立柱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
2、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持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 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 形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 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 200 ㎜, 螺桿外徑與立柱管內徑間隙不得大于 3 ㎜,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必。
3、在立柱底部距地面 200 ㎜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 序設置掃地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 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 8-20m 時在最頂步距兩道水平拉桿中間應加 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 20m 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 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當無 處可頂時應在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
三、采用扣件式鋼管作立柱支撐時,其構造安裝規定
1、鋼管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 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 50 ㎜。
2、鋼管支架立柱間距、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支撐 支撐 板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規定的要求,當立柱底部不再同一高度時高 梁、板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規定 處的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小于兩跨,高低差不得大于 1 米,立桿距邊坡 上方邊緣不得小于 0.5 米。
3、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 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 500 ㎜,各種接頭 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三分之一。
4、嚴禁將上端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
5、滿堂模板和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豎 向連續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應每隔 10 米左右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 剪刀撐,其寬度宜為 4~6 米。并在剪刀撐部位的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 剪刀撐,剪刀撐桿件的底端與地面頂緊,夾角宜為 45~60 度。當建筑層高 在 8~20 米時,除應滿足上述規定外,還應在縱橫向相鄰的兩豎向連續式 剪刀撐中間處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撐,當建筑層高超過 20 米時,在滿足以上規定的基礎上應將所有“之”字撐全部改為連續式剪刀撐。
6、當支架立柱高度超過 5 米時,應在立柱周圍外側和中間有結構的部 位按水平間距 6~9 米、豎向間距 2~3 米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