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設備工程是特殊的帶有防護功能的地下建筑,其防護的對象主要是:核爆沖擊波、早期核輻射、生化戰劑以及常規武器。
(1)核爆沖擊波防護
1)人防設備主體包括人防頂板、側墻、底板對沖擊波的防護能力;
2)人防口部包括人防門框墻、防護門、通道的防護能力;
3)消波系統的防護能力;
4)人防設備各種通風、排風、排煙通道的防護能力;
5)室外出入口的防護能力。
以上內容除消波系統可以采取一些機械防護裝置外,其余都必須根據各部位的核爆動荷載經過計算、設計,才能保證其防護能力。
(2)早期核輻射的防護1)主體防護是通過保證人防圍護結構的厚度及覆土保護厚度來解決;
2)口部防護通過增加人防防護門和門框墻的厚度、防護門的數量以及增加通道的拐彎數量來解決。
(3)生化戰劑的防護
1)通過口部防護門的密閉措施、密閉門的數量、通道布置來解決;
2)通過進風系統的除塵濾毒來解決。
(4)常規武器的防護
主要通過加強人防建筑物的隱蔽、被覆及合理劃分人防內的空間來解決。